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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3 18:49:56【3409754】
点。 虽然陈光中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亮点连连称道,但认为还是留有一些遗憾。 “有几个地方就规定得有一些灵活,给司法部门留下自由裁量空间比较大,结果可能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陈光中说。 1、 传唤证人出庭 改进理由:法院掌握主动权,现实中证人出庭作证率很低,大约为1% 这次提高证人出庭率,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做了一些规定:“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并且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陈光中认为,前面的两个前提条件成立了,除非证人无法出庭,就应当传唤他到庭。现在又加上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这个自由裁量规定,使法院掌握了证人是否出庭的决定权,很可能导致证人出庭率无法有效地提高,实际上使被告人与证人当庭质证的权利受到了削弱。 2、死刑复核讯问 改进理由:“应当”改为“可以”,规定得过于灵活 刑诉法中的死刑复核,是关乎被告人命运的“最后一道闸门”,陈光中也格外关注。“死刑复核原来一审稿规定法官应当讯问被告人,这个规定过于绝对,一律都要讯问,中国那么大,要求法官每一个案件都讯问被告人,显然不大现实。”陈光中说,现在改为“法官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应当”改成“可以”了,“也就是说法官认为不可以就不讯问,又过于灵活,灵活到可以任何案件法官都不去讯问,也是合法的。” 陈光中认为,人命关天,绝不可掉以轻心。“被判死刑的被告人享有向法官当面申辩的权利,应当得到满足。“应该规定如果在影响案件主要事实或证据问题上,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有异议,并提出要求法官当面讯问被告人的申请,法官应当讯问被告人,其它情况法官可以自由裁量。” 3、 一审案件特殊情况的审理期限 改进理由:可能会导致被告人被无限期羁押 “还有一点可以改进的地方,是一审案件特殊情况的审理期限上的问题。”陈光中说。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时增加的新内容:“因案件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而这次则改为:“因案件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这实际是没有明确审限,会导致被告人可以被无限期羁押。”陈光中说,立法没有限定何为“案件特殊情况”并“需要延长”,这实际给了最高人民法院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这一条款最终通过,将意味着刑案一审可能没有明确审限,从而导致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法院迟迟不开庭,或一审开庭后无限期不宣判,从而使得被告人无期限地被羁押于看守所,这个时间究竟会有多长,谁也不知道。”陈光中说。 “总的来说,刑诉法修正案有长足的进步,但如果现在某些缺陷在大会审议之中得到弥补、完善那就更好了。”陈光中说。 草案大力保障人权,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有望真正破解 本报记者 陈进红 徐宗新,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是浙江首家专门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作为专业资深的刑事律师,徐宗新从实践操作出发,为您细细解读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的新亮点。 相关条文: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关于律师阅卷,修正案草案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修正案草案第九条) 律师会见不受监听 徐宗新:律师的权利在这次刑事诉讼法当中得到了强化、扩大和有效的保障,是此次刑讼法修订的一大亮点。 2008年6月1日律师法实施,我记得那时很多律师欢欣鼓舞,认为律师职业的三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终于得到破解,刑辩的春天来了。但是现实并不如想象中那么美好,律师法得到了非常有限的实施,一些实践部门的不少同志认为刑诉法的效力高于律师法,对律师法不予贯彻执行。这次刑诉法修改就是使刑诉法的条文与律师法保持一致,使律师法的规定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 从现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来看,律师会见难得到了明确的解决,明确规定除例外情况律师可凭“三证”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不受监听,既包括不受技术监听也包括侦查人员不在场等。律师会见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一次讯问的时候就可以提出来会见犯罪嫌疑人,而且会见程序也大大简化,不需要侦查机关的专门审批。 我现在更关注的是草案审议通过之后的实施情况。1997年刑诉法出台后,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三家各自出台了刑诉法的具体规定,这些具体规定中对刑诉法的有些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比如刑诉法没有规定律师会见需要陪同,但在实践中没有批准是见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再如,刑诉法对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人数是没有限制,但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就规定不能超过两名。还有某些地方出台了内部规定,比说阅卷问题。有些地方让你复印,有些不让你复印,比如会见问题,有些地方让问案情,有些地方不让问案情。问他这些规定哪里来的,他说是内部规定。 所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进步性是显而易见的,真正的问题在于执行,我们期待不折不扣地执行。要执行好这部法律必须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都知道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让中国近百万的司法人员的执行理念提升到和修订后的刑诉法一致的程度,这才可以真正保障刑诉法精心设置的条文不至落空。 相关条文: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权利,修正案草案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将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修改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提供法律援助,并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修正案草案第六条、第一百零六条) 侦查阶段律师即可作辩护人 徐宗新:虽然1997年的刑诉法规定律师提前到侦查阶段介入,但律师的身份仍不明确。这一阶段的律师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而非“辩护人”。此次修改才真正明确律师以辩护人的身份介入到侦查程序。 在这方面,修正草案有了很大进步。原来只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现在不仅可以了解案件情况,还享受辩护人的相关权益,比如说申请调查取证权。 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权利,实质上就是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浙江的刑事犯罪百分之六七十是外地人,很多因为没有钱又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请不起或不知道请律师。我们既要保障有钱人的人权,更要保护弱势群体的人权。目前我国还有200多个县没有律师,法律援助的扩大可以解决这些地区没有律师的尴尬现状。 律师给弱势群体提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可以对他们进行更好的阐法释理,让他们对正确的裁判息诉服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陈进红) 保障房建设补助标准暂不提高,但将开始安排配套投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7日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说,全国七八个大城市的房价如果按照现在每年十几甚至二十几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发展下去,将来一旦泡沫破裂,后果不堪设想。“对整个经济甚至社会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姜伟新说,“现在下定决心,至少这七八个大城市的价格一定得降下来。” 他同时表示,经住建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协商,2012年保障房建设补助标准将维持原有水平,但将开始安排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投资,目前计划正在陆续下达中。 姜伟新说,目前保障房的建设进展很快。这几年,整体上来讲还是缺房子的,所以中央政府直接组织实物建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保障房建设将基本建成500万套,新开工700万套。针对这一目标,姜伟新介绍,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加强分配、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住建部正在加紧制定相关政策。此外,有关保障房建设的方式将来也会有所调整。 “由中央来组织实物保障房的建设,恐怕主要在‘十二五’时期。从‘十三五’开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将转入资金的补贴为主,实物建房为辅。” 姜伟新说。 目前,保障房建设名目有多种,资金渠道也相对较多。姜伟新表示,今后,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将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统筹运用政策、综合推进。 据新华社、人民日报 “什么叫房价合理回归?降多少算是合理回归?报告中并没有明确。” 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吉林代表团驻地,小组讨论中兴犹未尽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江连海代表又和身边人聊起了房价问题。 房价:供需合力促回归 人们注意到,经过去年以来的强力调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由去年的“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变成了“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说,这是中央的决心,也是买房人的心声。去年以来,房价稳定在了一个水平线上,显示宏观调控有了初步效果。现在正处在关键点上,宏观调控政策不能松。一旦政策放松,就有可能造成房价迅速反弹。 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的同时,继续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普通商品房供给,在需求方做减法、在供给方做加法,让代表委员们对今年房价的走势,多了一些乐观情绪。 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城镇住房信息系统,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肯定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指出,房地产税的推行,是长治久安的制度建设,将有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健康理性。 对于房价涨跌,全国政协常委、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预计,今年房价不会上涨,但是降的幅度不会太多,预计保持稳中有降的走势,“限购政策没有取消,流动性政策依然偏紧,购房者对于房价下降的预期没有改变,开发商的预期也没有改变,仍然会尽可能低的价格出货,所以房价今年还会下降”。 调控需要加强顶层设计 “报告中提到,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证监局局长江连海拿着政府工作报告,一字一顿地说,“对房价合理回归,报告里应该有一个说明,或者加上一句话:建立或者确立合理的房价收入比作为参照!” 国际上通行的房价收入比多少算合适呢?江连海介绍说,国际上房价和居民收入之比一般是6,超过6肯定就是过高。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典型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均明显偏高。一线城市和东部大城市,房价收入比均在10以上,排名前五位的深圳、杭州、北京、厦门、上海,2011年房价收入比分别达到15.6、14.1、12.94、12.48和12.4。 “房价回归的话,大体得有一个目标啊。”江连海扳着手指头给记者算账。“合理的房价可以是这个样子:一家三口人,如果有两人上班,五六年的收入能买一套八九十平方米的房子。” 江连海说,目前房地产调控处于“僵持”的两难状态:一边是限价、限购、限贷,如果长期持续房地产的发展就会受影响;但是如果现在就“松绑”,那房地产市场肯定会反弹,取得的调控成果可能付之东流。 “调控是必要的,关键要加强顶层设计。”他说。 据新华社 全国人大代表程惠芳建言提高幸福感 本报特派记者 张远帆 幸福在哪里?多年前窦唯在他的《高级动物》里,嘶哑着发问。幸福了吗?白岩松写书,用了这样的标题。或许这就是人生的终极问题,两个字概括了人一生所求。 曾经有一段时间,国内许多城市都推出了幸福指数。从数字上看,大多数人都生活在幸福之中。然而许多人面对指数心怀疑虑:为什么我没觉得自己幸福? “我常常在想,为什么现在物质条件好了,人反而不幸福了。”参加两会的浙江代表、浙江工商大学浙商开放创新研究院院长、浙江长三角创新管理学院院长程惠芳,与记者细细讨论了这个话题。 为什么生活好了,幸福感反而降低了 幸福可以数字来衡量吗?很难。程惠芳说,幸福感因人而异,吃不饱的人,有饭吃就是幸福;失业的人,找到一份工作就是幸福;而原先开10万元的车的人,开上了100万元的车,也是幸福。幸福感无法用指数来计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欲望有多大。 “是不是有车有房就幸福了呢?其实也未必。”但是人有最基本的需求,如果生存需求满足不了,幸福就无从谈起。 程惠芳认为,物价、房价、油价等上涨导致的基本生活开支的上升,是幸福感降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大量影视作品所宣扬的成功人生、完美生活、拉高了人们的欲望,现实情况却是,基本的民生保障还远没有到位。物价涨、房价高、交通拥堵、教育开支大、医院挂号难……衣食住行各方面生活成本的不断增加,让许多年轻人陷入“钱不够用”的焦虑之中。巨大的落差加剧了不幸 ag真人对打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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